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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林罚决字〔2019〕第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原状;罚款333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1
    决定机关 济源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