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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凌云县凌春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2734****906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27民初211号
    案号 (2021)桂1027执恢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万崇尚、广西凌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分期偿还尚欠的500000元借款本金给原告林玉华,(限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林玉华借款本金100000元,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保险费2000元、案件保全费3020元、诉讼费4400元。(如被告万崇尚、广西凌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林玉华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尚未偿还的所有款项); 二、被告万崇尚、广西凌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限于偿还完借款本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月利率1%向原告林玉华计付自2018年10月7日至完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协议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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