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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747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181民初754号
    案号 (2019)赣1181执1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8年8月24日,被告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苏新越沥青有限公司沥青货款18万元,于2018年9月24日前付5万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付清余款13万元。 二、如任何一期逾期,则由被告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总货款19万元,并以1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自2016年6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江苏新越沥青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477元、保全申请费1620元,由被告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238.5元、保全申请费1620元,退回原告江苏新越沥青有限公司22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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