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赛德隆经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3****26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1823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77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金根、吴江市赛德隆经编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吴永良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本2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由被告赵金根、吴江市赛德隆经编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5月期间,每月10日前归还10万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归还剩余3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实际结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二、若被告赵金根、吴江市赛德隆经编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到期未履行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因本案所生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76元,保全费4770元,共计10846元,由被告赵金根、吴江市赛德隆经编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1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缴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