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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翡翠格纳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69****56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4210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4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怀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0 000 000元; 二、被告本溪怀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利息(截止2019年1月20日的利息为50 747.29元,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本判决第一、二项,对被告本溪翡翠格纳文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05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李恩杰、柳月玲、陈忠刚、马淑文对本判决的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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