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案处〔2021〕58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当事人在墙体海报、展架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中有“增值无限灵活掌握70年产权增值空间大”、“回报高增长稳让您的不动产迅速增值”、“交通方面:项目交通优势明显,距离台州火车站、椒江区、路桥区40分钟车程,30分钟可到达黄岩市区”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二、当事人在墙体海报、展架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中有“速抢投资好时机宁溪镇实景准现房康养度假首选单价7000元/m2起”、“悦溪宁园折后6888元/m2”、“城市恢宏版图45万起奢享三房”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及依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建议处以罚款49080元。二、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处以罚款13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3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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