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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银保监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良债权收购前调查不尽职、以收购不良债权形式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刘静负管理责任;邹劲松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罚款150万元;对刘静给予警告;对邹劲松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蓝晓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