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银保监罚决字〔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良债权收购前调查不尽职、以收购不良债权形式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刘静负管理责任;邹劲松负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罚款150万元;对刘静给予警告;对邹劲松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蓝晓寒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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