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01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0131号被处罚人: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峰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DUYNW7L(1/1)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南官大道399号本机关在巡查中发现被处罚人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台州市路桥区南官新天地5号地块(银座街和路桥大道交叉口)内建有一幢建筑物,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于2020年3月23日,对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委托测绘评估、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3月30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罚先告字〔2020〕第0014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被处罚人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在城市规划区路桥区南官新天地5号地块(台土告字﹝2019﹞021号)建有一幢建筑物。上述地块在2019年5月27日由上海鹏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310042019A21017),宗地总面积为116546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99739平方米。2019年7月19日上述地块在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公正的情况下,受让方由“上海鹏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人台州天衢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2019年9月被处罚人因业务需要,在上述地块西北角开始建设一幢建筑物(地上三层、钢混结构),至2019年11月建成。上述建筑物至2020年3月23日案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建筑物经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实测,建筑面积为1580.08平方米。根据被处罚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确定建筑物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根据路桥区人民政府办文单(路旧改办﹝2020﹞1号),上述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文单(路旧改办﹝2020﹞1号),证实了上述建筑物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要求本机关依法处理的事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2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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