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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7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186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7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14294】。一、被告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纳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144元; 二、被告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纳光电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1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科纳光电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元,保全费1076元,由被告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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