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有《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薛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