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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0070****25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民初53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1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安市丰启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明策伟华有限公司15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17.83元);二、被告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远丰电机有限公司、冯伟、冯梅芳、周斌、李少萍对被告福安市丰启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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