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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0070****25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3897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3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安市百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4月20日利息为143378.89元,此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福安市乾坤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潼、陈卫光、郑建忠、郑珍惠对福安市百利来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福安市乾坤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潼、陈卫光、郑建忠、郑珍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百利来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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