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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0070****25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6087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3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安市多元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942982.49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0月20日利息为人民币128025.83元,2015年10月21日起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华明、郑冠斌、福安市盛恒电器有限公司、郑金寿、杨碧英、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安市多元电机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黄华明、郑冠斌、福安市盛恒电器有限公司、郑金寿、杨碧英、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安市多元电机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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