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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易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73****074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2683号
    案号 (2019)苏0118执25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易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东信融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3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江苏易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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