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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万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664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洪民二初字第743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743号
    案号 (2015)洪中执字第00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7
    发布日期 2016-0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万洋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樟树市瑞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追偿款3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32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1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即6%计算);二、被告施青良对上述第一项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施青良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被告江西万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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