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监罚处〔2020〕1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自本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