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江市监处字〔2020〕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劣药前胡(批号:1903101)22公斤;二、罚款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三、没收违法所得(4118)肆仟壹佰壹拾捌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邱家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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