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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象建设一决字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甬泉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情摘要:2017年11月22日16时,本机关经巡查发现,宁波甬泉置业有限公司在丹东街道在老年公寓西侧地块3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现查明,被处罚人宁波甬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老年公寓西侧地块3中建设1#楼、2#楼、5#楼、19#楼、20#楼、21#楼。目前,1#楼建筑面积263.04㎡,2#楼建筑面积537.18㎡,5#楼建筑面积179.96㎡,19#楼建筑面积605.37㎡,20#楼建筑面积606.93㎡,21#楼建筑面积511.1㎡,6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2703.58㎡,影响了城乡规划。根据被处罚人提供的《建筑工程预算书》,象山府3地块1期工程中1#楼、2#楼、5#楼、19#楼、20#楼、21#楼的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1492324元。以上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被罚人名称:宁波甬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光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149232元,并补办规划手续。案件名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决定书文号:(2018)甬象建设一决字第3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01-26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6
    决定机关 县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