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习综执温字第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范围使用林地、擅自采伐林木 |
行政处罚内容 | 要求当事人90日内恢复林地原状、归还林地;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圆整(小写:9600.00元)。(1)补种林木710株;(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元(小写:22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习水县城镇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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