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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习综执温字第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范围使用林地、擅自采伐林木
    行政处罚内容 要求当事人90日内恢复林地原状、归还林地;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圆整(小写:9600.00元)。(1)补种林木710株;(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元(小写:22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习水县城镇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