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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北方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138T
    执行依据文号 津保劳人仲裁字[2020]第50185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05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至12月实发工资42732元(其中2019年12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由被申请人另行代扣代缴);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款19690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1740元;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999元; 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防暑降温费704元, 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冬季取暖补贴520元; 7.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1-6项合计88385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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