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0058****661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01民初3655号 |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5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云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杰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景洪市创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依本金650000元,按年利率22.4%自2013年7月4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杨杰平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杨杰平、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景洪市创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案件受理费13401元,由被告杨杰平和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杨杰平和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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