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广佳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169****59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3157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23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广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汪任远支付迟延交付房屋违约金及面积差退房款合计30399元及利息(利息以3039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汪任远负担80元,被告南京广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4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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