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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大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20055****62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21执846号
    案号 (2021)豫1221执恢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车万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改盘、马香法、马小女、马宝锋、马莉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7261.84元; 二、被告三门峡大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改盘、马香法、马小女、马宝锋、马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6元,减半收取3498元,由被告车万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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