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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住建行决字〔2020〕第1ZW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3日11时44分,在燎原路与九头山东路交汇处道路上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