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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名电白市监处字〔202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登记成立日期为2012年03月23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于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报告。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07月14日在《茂名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gsj.maoming.gov.cn/)发布公告,责令于2017年07月31日止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08月01日前,当事人仍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报告。直至2018年02月23日,当事人才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0
    决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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