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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灵工商处字[2016]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02
    决定机关 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师小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