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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信佳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东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057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丰民初字第07377号
    案号 (2016)京0106执3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30
    发布日期 2016-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金信佳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良耕百年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诗琳违约金二百九十万元; 二、驳回原告徐诗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三万六千一百六十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原告徐诗琳负担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元,由被告北京金信佳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良耕百年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万一千二百七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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