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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志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伟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573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6民初9951号
    案号 (2017)粤0306执11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志宝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欧先养支付工程款102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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