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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5190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91民初1276号
    案号 (2018)苏0891执1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办事处嘉兴北苑办公楼三楼(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腾空返还原告。 二、被告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办事处租金163160元,被告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97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帐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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