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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鲲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2141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131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2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鲲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结欠原告海门市海门2镇诗卉家纺厂加工费129542.6元。该款由被告上海鲲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4月30日、5月30日、6月30日、7月30日前各支付13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前各支付15000元,余款19542.6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上海鲲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调解事项,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可就被告所有未支付钱款全额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44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95元,合计2641元,由被告上海鲲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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