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13-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6日14时43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地上集团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在杭州临安区锦南街道万马路与福兴街交叉口东南侧人行道上挖掘人行道板,准备埋设自来水管,现场测量已挖掘人行道的面积为17.05平方米(其中长31米,宽0.55米),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相关占道、挖掘审批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贰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8 |
决定机关 |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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