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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春达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178****4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3599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4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2-03-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化市春达铜业有限公司共欠原告纪小伟劳动报酬10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二、如被告兴化市春达铜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纪小伟可就未给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13日起,以未给付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兴化市春达铜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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