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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0005****721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2949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8月22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2元,由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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