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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00051692721-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4民初15634号
    案号 (2019)京0114执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复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22511904.83元,租赁物留购价313600元及律师费161200元。 二、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复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2511904.8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张信达、卓秀宝、朱方波、张海芬对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中国康复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康复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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