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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南安元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07****59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3125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2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7-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漳州雄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南安元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福建南安元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漳州雄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车辆预付款20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三、驳回原告漳州雄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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