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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丰和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78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880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2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76111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丰和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深圳市亮墨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丰和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深圳市亮墨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7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丰和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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