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台山市国源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8179****30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81民初1704号 |
案号 | (2019)粤0781执9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90197601649】。1、被执行人台山市国源酒店有限公司、台山市康盛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朱志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张荣支付工程款500000元及利息(以16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以11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以31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以29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以54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止;以52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2、如被执行人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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