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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山市国源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179****30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81民初1704号
    案号 (2019)粤0781执9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90197601649】。1、被执行人台山市国源酒店有限公司、台山市康盛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朱志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张荣支付工程款500000元及利息(以16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以11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以31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以29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以54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止;以52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2、如被执行人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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