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一稽罚[2019]180 |
违法行为类型 | 大众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下述涉税违法事实:(一)在账面存在大量的以前年度“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表现为货款已收,但货物未交付或未开票入账,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而后,你(单位)在账面上记录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表现为归还预收款,用于平账:2014年5月13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0份,金额5325828.70元。此项业务违反银行承兑汇票交易的常理,经对已开出的银行汇票背书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有5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1989013.80元,在当天转入永嘉县楠溪江阀门有限公司;有2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704185元,当天转入永嘉县华峰泵阀有限公司;有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2632629.90元,当天转入浙江卡尔森流体控制有限公司,证实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未经对应的票面收款单位入账,经进一步对票面10户收款单位情况进行核对,发现:1、你(单位)明细账记录大连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708109.90元,2014年5月13日开银行承兑汇票退款。从大连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账面情况反映来看,其2008-2010年共从你(单位)取得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5份,价税合计金额708109.90元,大连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汇入大众阀门集团账户708109.90元,双方货款已清,不存在退还预付货款的情况。同时,你(单位)所开具的5份发票经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未曾发售该代码和号码发票。2、你(单位)明细账记录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008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1568520元,2014年5月13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退款。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共收到你(单位)开具的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价税合计金额3262958元,已汇入你(单位)账户金额3262958元。双方货款已清,不存在退还预付货款的情况。你(单位)所开具发票中,其中5份发票(合计金额3076606元)真实购票单位是温州光辉数码设备有限公司,经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与该公司的报税信息不符。3、你(单位)明细账记录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356000元,2014年5月13日开银行汇票退款。2017年7月到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调查发现,2005-2007年共收到你(单位)开给石嘴山市黄河水厂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发票4份,价税合计金额14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