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滇)煤安监曲罚〔2017〕(13004-13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煤矿对2017年7月3日至5日安全“体检”查出的第41条隐患“煤矿井下巷道标识牌不全,无顶板事故避灾路线指示牌”已整改,经查整改不合格。现场检查时,煤矿南翼采区设置了顶板事故避灾路线指示牌,但北翼采区回风巷与M6煤通风行人上山交叉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指示牌和巷道标识牌。 2.2017年11月11日入井抽水作业人员陈新华、陈桃得、王加良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3.北翼集中运输巷使用的轨道轨型为15kg/m。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煤矿限期改正达到要求,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矿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6 |
决定机关 |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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