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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0F025-0F026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无水文地质类型分类划分表、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矿井的涌水量构成分析等内容;2、1710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柱未测初撑力、上下端头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工作面过老巷时未严格按照补充措施加强支护、中段采取的密集支柱防窜矸措施不可靠有窜矸现象;3、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中部和下部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失效;4、主斜井中下段有20m巷道高度1.4m、副斜井下段有30m巷道高度1.5m、北翼采区回风巷有10m巷道高1.6m,巷道高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北翼采区回风巷有2处密闭构筑质量差,存在漏风现象,且未悬挂密闭管理牌板。给予煤矿警告,并处罚款8.5万元,对煤矿矿长处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