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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卫传罚〔20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传罚〔2021〕32号案件名称绍兴市梧与桐酒店有限公司未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市梧与桐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王林酒店未对本单位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违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的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8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