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地税稽罚【20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 |
行政处罚内容 | 个人所得税1.2015年度你单位2015年12月发放工资及奖金2892543.23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7537.65元;发放年终奖2657376.36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9438.18元,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6975.83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7442.07元,少代扣个人所得税69533.76元。2.2016年度你单位2016年12月发放工资及奖金2778902.01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4946.87元;发放年终奖2647661.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343.94元,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290.81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2508.42元,少代扣个人所得税42782.39元。以上合计应代扣未代扣个人所得税112316.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4 |
决定机关 |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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