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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地税稽罚【2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
    行政处罚内容 个人所得税1.2015年度你单位2015年12月发放工资及奖金2892543.23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7537.65元;发放年终奖2657376.36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9438.18元,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6975.83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7442.07元,少代扣个人所得税69533.76元。2.2016年度你单位2016年12月发放工资及奖金2778902.01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4946.87元;发放年终奖2647661.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343.94元,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290.81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2508.42元,少代扣个人所得税42782.39元。以上合计应代扣未代扣个人所得税112316.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4
    决定机关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