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93MA****FD4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02民初3048号 |
| 案号 | (2019)苏1302执55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张龙与被告宿迁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于2019年7月23日解除;二、被告宿迁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龙违约金30000元;三、驳回原告张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张龙负担920元,由被告宿迁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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