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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祁门县祁缘徽韵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2409****6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24民初429号
    案号 (2020)皖1024执4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祁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祁门县祁缘徽韵茶业有限公司、牧凤兰、陈振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31829.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止),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9元,由被告祁门县祁缘徽韵茶业有限公司、牧凤兰、陈振强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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