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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交罚〔2020〕 09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3日22时30分,花应志驾驶桂NB8870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该车3轴10轮,从石康十字承运泥到铁山港;经合浦县123停车场电子汽车衡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39.72吨。已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车货总重超限14.72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