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漓渚工商罚〔2015〕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外,并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销售; 二、没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天线15只。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27 |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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