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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漓渚工商罚〔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外,并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销售; 二、没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天线15只。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7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