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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8377****18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83民初2626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1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玉香借款本金215270元; 二、被告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玉香借款利息(以本金21527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5元,由被告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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