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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区市监处字〔2021〕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rongxinjiankang的小店”(链接网址为“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230r.1.14.16.3efe2302sdETzf&id=631185442052&ns=1&abbucket=18#detail)上宣传该公司在上述网店上对外销售的标称“易合呈复合益生菌固体饮料,净含量:60g(2g×30)”有“…排肝毒、抗过敏、清肠毒…减少幽门螺杆菌、改善便秘、腹泻、预防二型、调理…”等功效。至2021年1月29日被本局查获。根据当事人的受委托人供述,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发布上述广告共花费广告费用3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