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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7〕0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蓝钻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义乌市望道路155号三楼的义乌市蓝钻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义乌市蓝钻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9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1
    决定机关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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