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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新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MA****N7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2民初2608号
    案号 (2021)苏0192执1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新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股转系统中向原告朱鸿蔚以每股6.28元的价格购买南京梅花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9.9万股股权,计4389720元。—8—二、被告南京新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鸿蔚支付违约金(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起、以8897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驳回原告朱鸿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88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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